万年历
法学专业(专科) -------------------------------------------------------------------------------- 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 中央电大 中央电大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科法学类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 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 课程设置 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性质有统设、统设服务和自开等。 必修课:邓小平理论概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1)(2)、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1)(2)、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9门。 限选课:婚姻家庭法。 检查方向设限选课:侦查监督实务、职务犯罪侦查实务和公诉实务课程。 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环境法学、国家赔偿法、犯罪侦查学、法医学、监狱法学、检察实务、律师实务、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法律逻辑学、竞争法、公司法、 仲裁法、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房地产法、财政金融法、国际 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与实务、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英语(1)(2)、英 语(3)(4)、大学英语Ⅲ(1)(2)、科学发展简史、国际企业管理、证券 投资分析、WTO法律专题、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管理综合专题、房地产评估 、商务谈判实务、军事法学、国防法学、兵役法学、军队条令条例学、军事体育训练等42门。 三、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 采用多种现代远程教学技术手段,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文字教材、音像教材、IP课件、CAI课件等为主要教学媒体,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 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BBS、电子信箱、VBI、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四、教学与教学管理 (一) 统设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二) 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三) 选修课为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共同设置的课程。地方电大或学生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但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在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也不能替代学分或免修。地 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的需要自开选修课。 参加专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如今后不参加本科阶段的学习,可将本科阶段的必修课程作为专科阶段的选修课。 (五)统设服务的课程,可由中央电大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 (六)学生可以从公共选修大表中选修课程,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七)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八)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命题时应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 (九)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应当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 (十)毕业论文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教学要求。 五、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6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六、教学计划进程表(附后)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科法学类统设专业 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进程表 七、课程说明 1. 法理学 法理学是研究各种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的一门理论法学,开设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认识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表现, 并为学习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打下理论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法学的概念,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研究法学、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法的起源、本质和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等;法的创制、法律规范、 法的体系;法的实施、实现等。 2. 宪法学 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生学习本课程可以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必要的基础。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绪言和结束部分,分别概括他说明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介绍了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宪法实施所作的具体规定;宪法理论和历史部分, 介绍了宪法基本理论,重点是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是本课程的主体部 分,大体上以现行宪法条文顺序为依据,结合问题的性质分章作了介绍,包括国家性质、政 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 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及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责 任;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 4. 刑法学(1)(2) 本课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内容,讲授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 并结合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分为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主要阐述刑法学的一般原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分论部分主要阐述各类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 处罚原则。 5. 刑事诉讼法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原理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及具体规定。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根据与任务;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 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立案;侦查;提起公 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6. 民法学(1)(2) 本课程以《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其内在规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本课程教学内容分为七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概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物权部分讲授物权概述、财产所 有权、财产共有、相邻关系、其他物权等;债权部分讲授债的概述,合同总论、合同分论、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等;人身权部分讲授人身权概述、具体人身权;知识产权部分讲授 知识产权概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继承法部 分讲授财产继承制度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等;民事责任部分讲授民事责 任概述、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等。 7. 民事诉讼法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解决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绪论和总论部分讲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主管与管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强制措施等问题:诉 讼证据论部分讲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重点阐明了证据的种类、证明对象、举证责任和 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与方法;诉讼程序论讲授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 程序、法院裁判、执行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等;特别程序论讲授选民资格 案件与非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 8. 经济法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讲授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各个经济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使学生掌握我国目前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和主要内容、了解最新法律规定和经济 法最新动向,学会运用经济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从事经济 法律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有: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私营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公司 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计划法和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 律制度;会计法和审计法;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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